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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交强险三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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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4日 23时04分 来源:新晚报
 
关键字: 交强险 误区

误区一 无过错责任=大家都有责任

无责赔偿是交强险模式跟当前商业三者险的最大差别。车主林先生开始担忧了,如今存在无责赔偿,没有责任的车主会不会跟负全责的车辆一起被列入“黑名单”。

对此,多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如果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保险费率幅度是不以肇事次数为基准的,“将无责列入考察范围是偏离现实的,保险公司不可能那么操作”。

误区二 理赔限额等于理赔额

不少车主提出,如果机动车撞到路边的行人或物,交强险怎么理赔?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说,如果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之和在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之内的,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总和超过限额的,则按分项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如果多辆被保险机动车碰撞非机动车或行人的,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如果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各机动车的责任,相关保险公司平均分摊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

误区三 故意制造事故也获赔付

投保了交强险,并不意味着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受到的任何损失都能得到全部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则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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